
1. 责任 认真遵守国家各项法规;了解咨询工作的重大社会意义,对这项工作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不得抱有个人的、组织的、政治的或宗教的目的;不断充实咨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促进自身的专业成长,提升服务品质,发挥心理咨询的功能。 2.来访者的基本权利 把尊重来访者的基本权利放在第一位;来访者有接受和拒绝辅导与心理咨询的权利,不得强迫、利诱、歧视和拒绝;来访者有隐私权,不得强迫、诱导或规劝其表露隐私,以免造成心理伤害;来访者有维护、建立及寻求自身价值观的权利,不得强制其接受咨询师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3.咨访关系 心理咨询师与来访者应维持专业的咨询关系,不能轻易将咨询关系改为社交关系或其他关系;这样一种专业或职业性关系,是咨询师和来访者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地点为特定的目的发生的关系。除此之外,双方不再有别的瓜葛;这种关系中没有长远的利益、情感联系,不存在对方会利用这种关系对自己进行控制和威胁,再加上保密性原则,就可以使咨询双方敞开心扉,投入到咨询过程中。 4.同行关系 应尊重其他咨询者及其有关同行的权利和技术,合作共事,互相帮助,不得妨碍他人的业务工作;接受和处理来访者时,若发现来访者正在接受其他心理咨询师的咨询,应征得该咨询者的同意,并要求取得相关资料,否则应拒绝给予咨询或立刻停止咨询。 5.具体守则 有些心理咨询的守则既需要心理咨询师遵守,也需要来访者明确。咨询师在咨询初期,即应向来访者说明基本守则的内容,包括会谈时间、会谈频率、会谈地点、会谈费用与咨访关系等,并取得来访者遵守的承诺。在随后的咨询过程中,双方要言行一致地维护这个基本守则。 (1)会谈时间与频率 心理咨询师在进行初次会谈时,便应向来访者说明每次会谈的时间长度和频率。一旦确定后,尽量不要改变,除非是有特殊情况出现时,这便是关于时间的基本守则。如果偶遇到必须延长时间或者变更时间的情况,必须说明缘由。 (2)会谈的地点和会谈室的布置 心理咨询的实施地点要固定,最好是专用的会谈室,内部的布置和座位也应固定。 (责任编辑:学生工作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