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青少年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根据中央依法治国办相关任务部署、教育系统“八五”规划和《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第八届全省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大学生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现就开展第八届“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3年9月-12月
二、参与对象
全体在校学生
三、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学生工作部(处)
承办单位:法学院
厦门工艺美术学院
校易班工作站
四、活动内容
(一)组织参加“宪法卫士”行动计划
各学院(单位)要积极推进“宪法卫士”2023年行动计划,根据活动流程与操作指南,各学院(单位)组织学生登录普法网完成相应学段的在线学习、练习与综合评价后,学生可以在教师指导下完成法治教育实践。要积极引导学生完成学习任务(详见附件1),具体要求如下:
在普法网完成高等教育阶段宪法知识在线学习、练习与综合评价【依托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第八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宪法卫士”专栏https://static.qspfw.moe.gov.cn/xf2023/index.html和微信小程序“青少年普法”】,全校本科生请于9月25日前完成在线网络学习活动,活动参与率需达100%且学生个人成绩不低于85分,顺利完成任务的学生将被授予“宪法卫士”标识。各学院(单位)管理员须按照管理员操作指南进行人员管理(指南详见附件2)。
注意:2023年9月后仍在校的学生,其账号将自动更新至当前年级,无需另行变更。已毕业学生,系统将自动删除毕业班学生账号,无需管理员手动删除,有五年制的学院需重新申请账号并导入五年级学生数据。
(二)组织参加“学宪法 讲宪法”比赛
学讲宪法“网络风采展示”活动。普法网已设立学讲宪法“网络风采展示”专栏,在完成“宪法卫士”行动计划在线学习、练习与综合评价并获得“金牌”称号后,方可参加网络风采展示活动,并于9月12日前自行登录普法网学生账号提交作品。每个学院(单位)提交不少于5个作品,本科生超过1000人以上学院,提交不少于10个作品。具体通知详见(附件3)。
(三)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
结合第十个国家宪法日暨教育系统宪法学习周活动,教育部将于2023年12月上旬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宪法晨读”活动。届时,教育部负责同志将在主会场领读宪法部分条款,并通过网络视频同步直播的方式组织全国师生共同参与诵读,具体通知另行发布。
(四)组织开展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活动
根据全国普法办相关工作要求,将面向在校学生征集法治动漫微视频,深入宣传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地位、作用和主要内容等,挖掘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各学院(单位)要精心组织,广泛动员学生参加,组织创作高水平、高质量、准确解读宪法、适合新媒体传播的作品参加活动,并请于2023年9月28日前将相关作品(文件命名:xx学院+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活动材料)和推荐表发送至电子邮箱:869642667@qq.com。(详见附件4)。承办单位:厦门工艺美术学院,联系人:陈惠莹13850054610。
(五)组织开展法治实践教育精品案例征集活动
根据教育系统“八五”普法规划相关要求,各学院(单位)要面向本院学生征集法治实践教育精品案例素材,进一步推进青少年法治实践教育,并请于2023年9月28日前将相关作品(文件命名:xx学院+法治实践教育精品案例征集活动材料)和表格发送至电子邮箱:734977131@qq.com。(详见附件5)。承办单位:法学院,联系人:李丹红18649805039。
五、工作要求
(一)抓好组织实施。要高度重视,将宪法学习宣传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认真研究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条件保障,健全工作机制,引导学生积极参与,推动学习活动广覆盖、见实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坚持正确导向,及时认真总结宪法学习宣传的优秀成果,通过多种形式展示学院的活动特色、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及时报送活动信息,营造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良好氛围,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教育系统蔚然成风。
(三)做好工作总结。12月4日下午16点前,请各学院(单位)将活动总结(工作完成情况、亮点、典型案例或先进经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2024年工作建议等,包括文字、图片等形式)电子版报送至电子邮箱:2421416312@qq.com,纸质版签字盖章后并提交至行政北楼西301办公室。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