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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福州大学励志先锋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06浏览量:

各学院:

    为进一步宣传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励志成才的典型事例,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奋发自强、励志成才、感恩奉献,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福州大学励志先锋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36月至9

二、评选条件

1.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本科生及研究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勇于克服在学习、科研、生活或其他方面的困难,在成长成才过程中表现出非同一般的顽强毅力,有突出或典型的励志事迹或个人成就。

    三、推荐名额

   各学院可推荐12名候选人。

   四、评选程序

  (一)学院推荐

   各学院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结合暑期资助育人活动成果,择优推荐候选人,并填写《“福州大学励志先锋人物”候选人推荐表》(详见附件),830日前将表格(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电子版表格发送至fzuxszzglzx@163.com

   ()学校审核

   在学院推荐基础上,学校进行审核,确定初步人选。

   (三)公示

公示三个工作日。

    三、活动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开展“福州大学励志先锋人物” 宣传活动是我校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教育惠民政策,落实学生资助工作要求、强化学生资助工作宣传、推进资助育人和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活动内容丰富、持续时间长、涉及单位多,各单位要在统筹安排各项工作的同时,将本次活动作为宣传、总结、提炼近年教育惠民和学生资助工作成效的重要载体,切实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在“福州大学励志先锋”人物推荐及投票、评选等环节上,要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和社会人士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采取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方式和途径,积极搭建广大师生和社会人士参与交流的平台,达到自觉参与、自我教育、自我提升的活动目的。

(二)严格程序,突出内涵。各单位要根据活动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福州大学励志先锋”人物评选实施方案,严格推荐程序和标准,确保质量,确保评选活动的公正性、严肃性和权威性。要注重挖掘有较好综合素质的学生典型,凝炼励志先进事迹,树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正面形象,把推荐评选典型与学习宣传典型结合起来,把推荐评选与教育引导结合起来,通过本次活动的开展,促进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学生资助事业的发展、关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青少年学生成长成才。

(三)注重宣传,务求实效。各单位应注重活动过程的宣传,结合资助政策和资助成效规划设计本次活动宣传载体和内容,积极联络各级各类新闻媒介参与活动的宣传报道,提高活动的辐射面和影响力。通过弘扬励志典型人物事迹,倡导资助公益活动的时代精神,努力营造全社会树立典型、学习先进,关心和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的良好氛围。





  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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