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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福光奖学金” 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19浏览量:

各学院:

为支持福州大学优秀人才培养,福建福光基金会今年在我校设立“福州大学福光奖学金”。为了做好该项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经高考录取为经济与管理学院财政学及金融学(含数理金融班)、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及信息安全专业的福建籍2018级在校本科生以及符合继续奖励条件的2016级、2017级获奖学生。(地区稍微平衡)

二、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奖励5000元人民币,符合条件者连续奖励4年。

三、奖励名额

2018年共计奖励2018级在校本科生10名,每个学院5名,学院按1:2的比例进行推荐,学校实行差额评选。

四、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2.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综合素质较高。

3.大一新生学习刻苦,成绩优秀,高考成绩排名居本专业前20%,高年级在校生本科入学以来成绩及综测排名均在50%以内或单项专业成绩特别突出。

4.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五、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凡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均可向学院提出申请,登录易班“App”填写《福州大学福光奖学金申请表》,并手写一份申请书。

2.学院审核。学院结合学校下达的名额指标,登录福州大学学生工作综合管理系统(http://swms.fzu.edu.cn/index.html)进行审核,推荐本学院学生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疑义后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初审,报送福建福光基金会。

4.福建福光基金会组织安排考察和个人面谈,基金会理事会审议批准。

5.学校统一发放奖学金。

六、相关要求

1.相关学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推荐和民主评议工作。

2.获得该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可以连续奖励四年,但应保持高昂的学习热情,所有课程及格,无违反校纪校规和国家法律行为。每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公布后15天内,本人递交一份鉴定表,作为是否继续获得下一学年奖学金的依据。

3.2016级、2017级获奖学生提交《福光奖学金2017--2018学年鉴定表》时,须同时提交教务处打印的成绩报告单一份。

七、材料报送

相关学院于3月25日前将2018级新生《申请书》(另附)、《福州大学福光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福州大学福光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福州大学福光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xszzglzx@fzu.edu.cn。

附件:

1.福州大学福光奖学金申请表

2.福州大学福光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