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帮扶工作,促进我校毕业生充分和高质量就业,现就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2019年学校继续发放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用于补助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大学生公考、考级、考证、考研、面试等。
(一)资助对象:达到毕业条件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其中包括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和烈士子女。
(二)发放标准:按照2000元/人的补助标准一次性发放。
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
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毕业后确实无力按期偿还贷款的,可根据《福建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操作规程》(闽教学(2017)24号)有关要求,申请还款救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限省内生源,校园地贷款不限生源。)
三、材料报送
各学院将《福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请表》、《福州大学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汇总表》、《福州大学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表》、《福州大学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汇总表》以及各类证明材料于2019年 1月12日前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北楼东309室),电子版发送至xszzglzx@fzu.edu.cn。
附件:
1.《福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申请表》
2.《福州大学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汇总表》
3.《福建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表》
4.《福州大学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汇总表》
5.《关于印发福建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操作规程的通知》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1月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