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新学年已经来临,为确保每位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安心读书,切实做好各项资助工作,现将我校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及开学初有关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工作
(一)“绿色通道”申请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及研究生。
(二)“绿色通道”申请条件
1.持有低保证、特困证明、孤儿证明、本人残疾证以及烈士子女、伤残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等家庭经济确属特别困难者;
2.因干旱、地震、洪涝等重大自然灾害或其它原因,致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三)“绿色通道”办理流程
1.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凭《福州大学录取通知书》和乡、镇、街道(或上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本人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和申请“绿色通道”的学生谈话,核实学生的贫困程度和诚信程度,指导新生填写《福州大学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由学院辅导员和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签署意见;
3.学院统一到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校级审批手续;
4. 学校对第一个月没有生活费用的特困新生(包括研究生)提供困难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800或1500元,校资助管理中心凭学生上交的《福州大学新生“绿色通道”申请承诺书》给予补助(红色单补助1500元,绿色单补助800元),急需生活费用的可到三区新生迎新总站“绿色通道”办理处领取,其他人员在开学后通过网银发放。
(四)“绿色通道”办理要求
1.确保“绿色通道”畅通,给予新生更多人文关怀。各学院要进一步加强对“绿色通道”工作的领导和组织,要明确“绿色通道”工作负责人,保证所有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都能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同时要对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新生给予更多人文关怀,引导他们正确面对困难,消除自卑心理,安心开始新的学习和生活。
2.解决特困生交通费,帮助所有新生按时报到。各学院要尽早了解和掌握新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开展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的排查、认定工作,积极采取措施为入学交通费有困难的新生提供适当补助,帮助其按时到校报到。
3.学生工作部(处)“绿色通道”办理处设在新生迎新总站,届时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在旗山校区生活一区、三区大门口安排青年志愿者引导,沿路设有“绿色通道”路标指示牌。
4.随着研究生收费制度改革的深入,各学院要把研究生纳入“绿色通道”办理范围,做好相关工作。
二、扎实做好开学初其它资助工作
1.足额安排和及时发放资助经费。各学院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学,拓宽经费来源渠道。要切实加强对各项资助经费的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资助资金,确保资助经费及时发放到学生手中。
2.严格规范各项奖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各学院要认真、及时做好各项奖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确保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和社会实践等综合能力最为突出的优秀学生,坚决杜绝平均分配、“轮流坐庄”等现象的发生。
3.切实加强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工作。各学院要进一步规范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各学院在所安排的勤工助学岗位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要严格安排在90%以上,并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勤工助学酬金,确保学生安心学习,正常生活。
4.做好其他临时困难补助工作。各学院要及时掌握因灾、因家庭突发事件受困的学生的相关情况,进一步做好上报及补助工作。
5.各学院要及时汇总新生入学工作情况,真实准确地按要求填写《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情况统计表》、《福州大学新生首月生活补助汇总表》于9月12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xszzglzx@fzu.edu.cn。《福州大学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福州大学新生“绿色通道”申请承诺书》届时统一通知领取,手续办理完整后于9月6日前上交至校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1.《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情况统计表》
2.《2016年福州大学新生首月生活补助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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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处)
研究生工作部(处)
2016年8月2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