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福州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福大委〔2016〕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6年基层就业、自主创业毕业生荣誉证书的申请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学校为到基层就业毕业生和自主创业毕业生颁发基层就业、自主创业荣誉证书(作为今后申请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奖励的依据),具体申请对象如下: 1.基层就业毕业生 (1)国家地方基层就业项目:“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选调生、大学生村官、研究生支教团、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 (2)到偏远地区就业:面向西部地区12个省份(四川省、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单位(县以下),福建省三明、南平、宁德、龙岩等山区县(设区市除外,即三明市梅列区、三元区,南平市延平区,宁德市蕉城区,龙岩市新罗区除外)以及省内外其他贫困县就业的毕业生。 2.自主创业毕业生:自筹资金、技术,组建公司、成立合伙企业、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生。 二、申请方式 请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写《福州大学毕业生基层就业、自主创业荣誉证书申请表》(详见附件),并由学院统一审核盖章,于5月31日(周二)前将《荣誉证书申请表》及《福州大学毕业生基层就业、自主创业荣誉证书信息汇总表》纸质版提交至素质拓展中心406室就业创业中心赵艳莉处,电子版发送至fzu406@163.com。 附件: 1.福州大学毕业生基层就业、自主创业荣誉证书申请表 2.福州大学毕业生基层就业、自主创业荣誉证书信息汇总表 学生处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2016年5月20日 (责任编辑:管理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