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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州大学辅导员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22浏览量:


校学[2016]51

各学院:

为了做好我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的建设和管理,现将《福州大学辅导员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

附件:福州大学辅导员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学生工作部(处)

2016419

附件:

福州大学辅导员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辅导员名师工作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进一步推动我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专家化建设,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水平,打造我校学生工作品牌和特色,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建设的总体目标:立足学校实际,面向全体学生,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深入贯彻落实辅导员队伍专业化、专家化建设的具体要求。通过专题研究、成果推广、选派进修、评选先进等方式,将辅导员名师工作室建设成为辅导员工作交流的重要载体、辅导员职业能力提升的重要阵地、学生工作理论研究与实践创新的重要平台,最终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效,服务大学生成长成才。

第二章 申报要求

第三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分为建设项目和培育项目两类。

第四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的申报条件如下:

(一)政治方向正确,热爱辅导员工作,从事辅导员工作满3年;

(二)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在所申报领域理论研究与工作实践结合紧密、工作实绩突出、育人效果良好,并具备相应工作的资格证书;

(三)申报人为工作室主持人,负责组建工作室团队,团队一般6-8人,做好职责分工,鼓励跨学院、跨校组团,可聘请导师或顾问。

第五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申报主题要依据辅导员个人情况,从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大学生个性化教育、易班(班集体)建设、职业生涯辅导、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服务育人、网络行为引导、大学生心理健康与危机干预等方面选择。

第六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的申报流程如下:

(一)辅导员根据申报条件结合个人优势提出申请,填写《辅导员名师工作室申报表》;

(二)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专家进行答辩,本着“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确定工作室建设项目和培育项目名单;

(三)对工作室进行公示、挂牌。

第三章职责要求

第七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首期建设时间为2年,各工作室要按照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辅导员培养目标,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及能力,带动我校其他辅导员努力开展工作,起到榜样示范作用。

第八条开展理论研究。工作室要围绕本工作室的主题方向,针对学生工作面临的相关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每个工作室每年至少完成一项研究任务,并制定成果转化具体措施,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推广。

第九条承担专题工作。工作室根据建设规划,以在某一专题工作领域的特色工作为具体依托,总结好的做法,立足本院,面向全校,提供个性化辅导、咨询和服务。

第十条提炼工作品牌。工作室要在各自选择的主题领域梳理基础工作,积极创新实践,提炼形成工作品牌,提高我校学生工作的影响力和美誉度,把工作室建设成展示辅导员风采的窗口、创新育人理念方法的平台和孵化辅导员名师的摇篮。

第四章管理考核

第十一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管理指导。

第十二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一次中期检查和年终总结,形成总结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第十三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经费支持由多方筹集。学生处下拨给每个工作室启动经费0.8万元,学院给予配套,也可由辅导员个人通过企业、校友等资源筹集;后期辅导员工作室的资金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审核预算和提供支持。

第十四条学生工作部(处)组织专家组对辅导员名师工作室的各项工作进行考核评估,考核分为通过、不通过两个等级。对考核不通过的工作室,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工作室给予摘牌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教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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