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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形势与政策》课程教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13浏览量:


校学﹝201640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形势与政策》课程教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时间

7周至第14周每周四下午,其中第7周至第12周为课堂授课时间,第13周为自学与复习时间,第14周为期末考试时间。

二、教学地点

详见《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形势与政策课程表》(附件1)。

三、课程考核

课程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由闭卷考试(70%)、小论文(20%)、考勤(10%)三部分组成。具体考核安排将于教学工作结束后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1.请任课教师认真学习《福州大学< 形势与政策>课程教学管理办法(暂行)》(附件2),并遵照执行。

2.课程教学由“福州大学形势与政策课讲师团”教师承担(附件3),以专题形式为主开展教学活动。各专题组要切实落实组长负责制,认真开展集体备课、实施课程教学、落实各项教学制度等,以严谨负责的态度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

3.任课教师务必高度重视教学工作,严格按照课程表完成教学任务,坚决杜绝迟到、早退、缺课等教学事故的发生。

4.根据教务处要求,课程安排已报教务处备案,校教学督导组与教研室将对课堂情况进行督查。如有调课、停课、补课、代课,请填写《登记表》(附件4),由组长签字,并经教研室负责人签字批准,同时报教务处与教研室备案。

附件:1.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形势与政策课程表》

2.《福州大学< 形势与政策>课程教学管理办法(暂行)》

3.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形势与政策课专题组安排表》

      4.《福州大学教师调课、停课、补课、代课申请登记表》

学生工作部

《形势与政策》教研室

2016年4月6日

(责任编辑: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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