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2016﹞40号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形势与政策》课程教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时间 第7周至第14周每周四下午,其中第7周至第12周为课堂授课时间,第13周为自学与复习时间,第14周为期末考试时间。 二、教学地点 详见《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形势与政策课程表》(附件1)。 三、课程考核 课程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由闭卷考试(70%)、小论文(20%)、考勤(10%)三部分组成。具体考核安排将于教学工作结束后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1.请任课教师认真学习《福州大学< 形势与政策>课程教学管理办法(暂行)》(附件2),并遵照执行。 2.课程教学由“福州大学形势与政策课讲师团”教师承担(附件3),以专题形式为主开展教学活动。各专题组要切实落实组长负责制,认真开展集体备课、实施课程教学、落实各项教学制度等,以严谨负责的态度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 3.任课教师务必高度重视教学工作,严格按照课程表完成教学任务,坚决杜绝迟到、早退、缺课等教学事故的发生。 4.根据教务处要求,课程安排已报教务处备案,校教学督导组与教研室将对课堂情况进行督查。如有调课、停课、补课、代课,请填写《登记表》(附件4),由组长签字,并经教研室负责人签字批准,同时报教务处与教研室备案。 附件:1.《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形势与政策课程表》 2.《福州大学< 形势与政策>课程教学管理办法(暂行)》 3.《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形势与政策课专题组安排表》 4.《福州大学教师调课、停课、补课、代课申请登记表》 学生工作部 《形势与政策》教研室 2016年4月6日 (责任编辑:管理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