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2016〕32号 各学院: 为鼓励我校学生积极参加文化科技创新活动,现就做好2015年度学生文化科技创新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及内容 1.评审对象:在读全日制本一批学生及全日制研究生。 2.评审内容:2015年在学校认定的各类竞赛中获得奖励的项目,或2015年公开发表的学术科技成果及发明创造。 二、评奖程序 1.申报:凡符合评奖条件者可自愿申报。申报者在“福大易班——易申请——奖助贷——文化科技奖学金”点击申请,并提交电子版获奖证书和正式表彰文件。 2.评审: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福州大学文化科技创新奖学金奖励实施细则》(校学〔2014〕48号)的要求,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学院评审:校学生工作综合管理系统——奖助贷管理——文化创新科技奖学金——辅导员审核/学院审核)。 3.奖励:经学生工作处审核通过后奖金由学校统一发放,学校张榜公布表彰。 三、奖励标准 详见《福州大学文化科技创新奖学金奖励实施细则》(校学〔2014〕48号)。 四、材料上报时间 学生申请时间:2016年3月18日——3月28日;学院审核时间:2016年3月29日——4月6日;上报学生处时间:2016年4月7日(证书复印件以学院为单位,学院审核盖章后报送行政北楼西303室)。 五、注意事项 1.从去年起实施细则有做较大改动,请认真仔细阅读。学院在审核时,请严格按照文件规定予以审核,如在审核过程中出现较大或明显失误,将追查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2.各类获奖证书以2015年度为限,其余年度不予以受理。 3.个人和团队分开申请,团队只能由队长提出申请,队长在团队申请界面将所有队员的信息一并提交,其他队员不得重复申报,若经发现,取消全队人员申请资格。 附件: 学院文体科技创新奖学金审核要求 福州大学2015年度文化科技奖学金获奖名单统计填写样表 校学〔2014〕48号-关于印发福州大学学生文化科技创新奖学金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校研〔2014〕2号-福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术期刊及论文认定实施细则 学生工作部(处) 研究生工作部(处) 2016年3月18日 (责任编辑:管理办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