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资助育人功效,进一步宣传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励志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奋发自强、励志成才、感恩奉献,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感动福大·励志先锋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4年4月至6月
二、评选条件
1.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本科生及研究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勇于克服在学习、科研、生活或其他方面的困难,在成长成才过程中表现出非同一般的顽强毅力,有突出或典型的励志事迹或个人成就。
三、推荐名额
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推荐1—2名候选人。
四、评选程序
(一)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
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结合假期资助育人活动成果,择优推荐候选人,并填写《“感动福大·励志先锋人物”推荐表》(详见附件),6月30日前将表格(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北楼东309),同时将电子版表格发送至fzuxszzglzx@163.com。
(二)学校评审
评审采取个人励志事迹演讲方式进行(励志事迹着重讲述学生成长故事,展示“诚信立人、感恩于行、励志向上”的个人风采),由评委现场投票最终评选出10名获奖学生,名次不分先后。
(三)宣传表彰
学校根据成绩评选出“感动福大·励志先锋人物”十名,颁发荣誉证书,按照综合测评中“个人荣誉校级积极分子”相应加分。学校将汇编学生先进事迹通过学校网站及宣传栏等途径进行广泛报道,并择优推荐若干名同学代表学校参加“福建省励志先锋人物”评选。
五、活动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开展“感动福大·励志先锋人物”宣传活动是我校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教育惠民政策,落实学生资助工作要求、强化学生资助工作宣传、推进资助育人和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活动内容丰富、持续时间长,各学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在统筹安排各项工作的同时,将本次活动作为宣传、总结、提炼近年教育惠民和学生资助育人工作成效的重要载体,切实强化领导、精心组织。
(二)严格程序,突出内涵。各单位要根据活动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学院(单位)评选实施方案,严格推荐程序和标准,确保质量,确保评选活动的公正性、严肃性和权威性。要注重挖掘有较好综合素质的学生典型,凝炼励志先进事迹,树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正面形象,把推荐评选典型与学习宣传典型结合起来,把推荐评选与教育引导结合起来,通过本次活动的开展,进一步促进学校教职员工关心支持学生资助育人事业的发展、关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青少年学生成长成才。
(三)注重宣传,务求实效。各学院(单位)应注重活动过程的宣传,结合资助政策和资助成效规划设计本次活动宣传载体和内容,积极联络各级各类新闻媒介参与活动的宣传报道,提高活动的辐射面和影响力,通过弘扬励志典型人物事迹,积极倡导资助公益活动的时代精神。
附件:“感动福大·励志先锋人物”推荐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