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五育并举”,培养有底蕴、有担当、有力量的福大人。学校决定开展2025年“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本科生及研究生,且在校就读满1年以上。
二、评选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恪守学术诚信,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违纪处分。
(三)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无补考或重修。自身本领过硬,人文素养较高,具有突出的专业技能,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攻坚克难中创造业绩、成长成才。
(四)热爱祖国、勤奋学习、科技创新、志愿服务、敬业奉献、热心助人、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艰苦奋斗、自强不息、创新创业、参军入伍等某一方面或某几方面表现突出,或在校内外媒体中受到广泛正面报道。
(五)推荐人选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积极的社会影响;
2.在学术科研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包括专著或合著学术著作作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论文、在学科竞赛中获得国家级或国际级奖励、在科技发明活动中获得较高科技含量专利;
3.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一站式”学生社区建设、温暖集体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组织发起有积极影响的活动,在校园引起良好反响;或者日常表现突出,事迹具有感染力和影响力;
4.在文体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国家级或国际级奖励;
5.在社会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担任重要社会工作或组织、策划社会活动,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
(六)推荐人积极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福建省“一‘马’当先”知识竞赛或学科专业重要赛事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七)原则上已获得往届校级及以上“大学生年度人物”荣誉称号的大学生不再参评,已获得校级及以上“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的大学生如无新的突出事迹,两年内不再参评。
(八)推荐人选事迹应主要集中在近三年(自2022年9月1日起算),如推荐人选在初评至终评期间有新的突出事迹,可在终评的答辩材料中体现,初评材料不再追加补充。
三、评选名额
福州大学“大学生年度人物”本科生、研究生各10人,福州大学“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本科生、研究生各10人。
四、推荐名额
以学院为单位,各学院(培养单位)本科生、研究生分别推荐1人,超过人数限额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五、评选流程
(一)学院推荐
学生本人将报名表、汇总表、个人事迹、佐证材料、电子照片等电子材料报送至学院报名。学院(培养单位)依据评选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并形成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三日。在公示无异议的基础上,11月27日上午11:00前,学院(培养单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邮箱fzu_fdxg@163.com(文件命名:“XX学院大学生年度人物推荐”),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行政北楼西310办公室。
(二)学校初评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大学生年度人物相关事迹材料进行初评,确定本科生、研究生各12人进入现场答辩。初评总成绩100分=专家评审成绩100分*90%+网络投票成绩100分*10%。其中,投票分根据投票排名3分递减,且按照百分制折算后加入初评总成绩。
(三)公开答辩
2025年12月上旬,学校组织公开答辩,确定2025年大学生年度人物拟获奖名单。12月中下旬,学校公示评选结果并颁发证书。
六、材料清单
1.福州大学大学生年度人物推荐报名表(附件1)。
2.福州大学大学生年度人物评审汇总表(附件2)。
3.事迹材料。请严格按照规定格式,以第三人称撰写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文字规范,标题要凝练申请人的突出事迹,不得插入图片(附件3)。
4.佐证材料。凡推荐报名表和事迹材料中提及的申请人所获荣誉和各类成果均需提供佐证材料复印件。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获奖证书,项目立项证明(通知书),发表论文封面、目录页、刊号页及全文,著作类成果封面、版权页和目录页,研究报告类成果封面、全文和有关采纳证明等。
5.申请人选电子照片。反映申请人先进事迹和个人精神风貌的照片4张(像素不小于1024*768,大于2M不超过10M,含1张3:2横版半身照,JPG格式)。
学生工作部(处)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