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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时评:网络,虚拟与现实究竟有多远?

发布日期:2007-10-15浏览量:

数字化虚拟、姓名惯用昵称、地址仅是一组IP数字、真实身份变得模糊……互连网相对宽松的环境、彼此身份具有神秘感,令很多网虫感觉轻松随意、网上冲浪时游刃有余。在一些人看来,网络好似“自由世界”,可以尽情宣泄释放,无需考虑现实中的“条条框框”。

不可否认,网络的低门槛、宽松氛围确实成为其普及发展的催化剂,人们也因此获得了许多便利与实惠。然而,凡事都具有两面性,过于无拘无束、随心所欲,却可能走向另一极端。比如,有的人在平日里遵章守纪,谦恭懂礼,可在网络上,却渐渐自觉不自觉地减少了自我约束意识与克制力。在“没人管、咱匿名、爱谁谁”心态下,个别人甚至俨然变成“另外一个人”――在网上动不动就对“看不顺眼”的人或事破口大骂、发泄攻击;自重与道德意识下降,异性间随意打情骂俏或不断挑逗骚扰;打着“自由”旗号,出现各类奇谈怪论,大有颠覆现有道德观与价值观之势。更有甚者,蠢蠢欲动,把网络当作新型掩护,干不法勾当,等等。网络上这一系列现象已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各种争论异议更是不断。

值得注意的是,如今有一种很具影响力的观点:网络是虚拟的,蕴涵“草根文化”,能够抒发现实中无法释怀的压力,也能表达各种超前的先锋观点,因而应尽可能保持其高度的自由与独立性,少设甚至不设界限约束,营造一个虚拟的“独立空间”。由此,面对一些管理措施,某些人并不积极,或多或少怀有抵触情绪,喜欢以保护隐私、个人自由等来理论一番。

客观地说,上述看法与认识有其合理的一面。网络以其宽松的特性的确反映、缓解了一部分现实矛盾与社会压力。然而,“海市蜃楼”终将散去,人们无法也不可能生活在虚拟当中。而虚拟与现实也必然存在一系列的道德与价值交汇点,二者的思维、发展不可能“各自为政”。否则,虚拟与现实差距过大、网络法规与约束过于滞后、现实与虚拟间频繁转换,不仅会导致一些人难以平衡的心理与行为落差,更会给现实社会的规范、管理带来一系列的矛盾与问题。

事实上人们已经看到:某些网站内容格调低下,“挂羊头卖狗肉”,成为新的“藏污纳垢”之所;一些论坛、BBS氛围乌烟瘴气,各类不文明行为频现;网络赌博、网络诈骗等新型犯罪花样翻新,给打击惩治带来很大难度;虚拟与现实反差过大导致双重性格,部分人网上与网下犹如“两面派”;网络游戏营造各类虚拟情节、道具、乃至社会关系诱人上瘾,一些人陷入虚实不分,难以自拔的境地,以至于最近更曝出一些极端恶劣丑闻……面对虚拟世界的嘈杂混乱对现实社会产生的各种影响与冲击,虚虚实实已“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人们已在大声疾呼:警惕虚拟糟粕入侵现实!规范净化网络环境刻不容缓!

毫无疑问,巨大的网络、复杂的技术与软件、难以计数的网络终端,最终在幕后还是由人来控制,表达的是人的所思所为。而在任何社会与意识形态下,人都必须遵循公认的道德、伦理、法律等规范及约束。当今社会是强调尊重隐私、保护个人合法权利,但这无法也不可能成为规避约束、逾越正常秩序的借口。网络本身实际只是人类活动范围与方式的一种拓展和延伸。正常人不能接受途径与载体的不良变异,无法容忍承载本质遭受破坏,更不能无视网络被别有用心者利用,成为助纣为虐的工具。单纯追求形式上的开放自由,不顾潜在现实危害,最后只有苦果可吃。好比说做梦,够虚幻的,可要是总做恶梦,半夜惊醒,一身冷汗,那种剌激对人的身心健康都会造成不良影响。一些网迷吃了大苦头后往往感觉自己就像做了“一场恶梦”。其实,网络上的不文明、不道德行为就是在做“恶梦”,苦果将远胜于恶梦!但愿更多的人早点从这种恶梦中醒来。

作为科技文明的产物,网络无论从其发展初衷、抑或从“第四媒体”道德角度,均应以宣传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推进社会精神文明为己任。文明办网、净化网络环境、规范网络秩序,不仅需要法律政策的进一步完善与落实,更离不开人们的理解、自律和支持。构建维护现实社会的和谐、稳定、安宁,虚拟世界无法“置身事外”,更需知荣辱

(责任编辑: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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