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东南法学名家讲坛之“社会治理中的社会规范体系及其作用”讲座于我校法学楼顺利举行。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师范大学法制与人权研究所所长刘作翔教授担任主讲人。
讲座伊始,刘作翔教授从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谈起,介绍了社会规范体系提出的背景及其必要性。紧接着,刘教授阐述了社会规范体系的结构并将其具体分为习惯、道德、宗教、自制规范四大部分进行细致论述。结合现实案例,刘教授进一步提出了“社会规范体系的制定要遵循合法性、合理性的原则,并应当建立完备的审查机制以保障该原则”这一观点。讲座最后,刘教授就社会规范体系的具体适用与审查机制的建立等问题与在场师生互动交流,现场气氛十分热烈。
本次讲座内容丰富充实、脉络清晰,为我校法学院师生对社会规范体系相关问题的进一步研究提出了新方法、打开了新思路。
(法学院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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