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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实践队进行社会实践: 促校地共建合作,品法治文化底蕴

发布日期:2023-11-20浏览量:

近年来,全国各地不断探索生态治理模式,坚持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着力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崭新图景。为深入学习尤溪县当地特色的生态治理经验,2023年11月17日上午,在法学院黄辉院长、贾丽萍副院长、2023级“卓越生态法治人才实验班”班主任周剑威副教授、康向宇教授、林威副教授、郑舒倩副教授、鄢敏娜辅导员的带领下,由我院2023级“卓越生态法治人才实验班”29位本科同学组成的“红色足迹铸牢青年之志,法治建设护航生态文明”实践队前往尤溪县人民政府与人民法院进行参观学习。实践队师生受到了尤溪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罗炳良,尤溪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春迎,尤溪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悌森,省司法厅立法一处四级调研员、坂面镇坂面村党总支书记助理庄国敏,省司法厅立法二处二级主任科员、城关镇下村村党支部书记助理黄鹏辉等领导的亲切接待。

探访人民政府,促进校地共建

实践队来到尤溪县人民政府,参加由中共尤溪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与福州大学法学院联合举行的校地共建签约仪式暨生态法治建设座谈会。尤溪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罗炳良,尤溪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春迎,尤溪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悌森,省司法厅立法一处四级调研员、坂面镇坂面村党总支书记助理庄国敏,省司法厅立法二处二级主任科员、城关镇下村村党支部书记助理黄鹏辉等人出席此次会议。

实践队参加校地共建签约仪式暨生态法治建设座谈会

会议伊始,罗炳良副县长首先从面积、人口、村镇构成等方面简要介绍了尤溪县的基本县情,点明尤溪县的三个特点——文化底蕴丰厚、交通便利、生态资源丰富。第一,尤溪县为朱子、郭居敬等名人诞生之地,富含中国传统孝文化与儒家文化;第二,尤溪县位于闽中地带,有三高一铁贯穿其中,实为闽中枢纽;第三,尤溪县梯田产业发展完善,盛林覆盖率高,农产品远销全国各地,有生态福地之称。

接着,罗炳良副县长与黄辉院长代表中共尤溪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与福州大学法学院签订了生态法治校地共建协议。双方均表示,今后将继续加强沟通、深化合作。

尤溪县委依法治县办与福州大学法学院签订生态法治校地共建协议

紧接着,林业局代表就生态省建设的具体措施以及目前获得的成果做了详细的汇报,并指出在建设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制度以及程序上的问题,希望得到法学院的协助指导。西城镇代表就本村的治理情况进行了阐述,他们通过制订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实现“在程序上广集民意、内容上合法通俗、长效上解释到位”的治理成效,有效促进当地民风和谐,村民生活安定幸福。法院代表详细介绍了法院生态法治审判工作的内容及其成效。检查院代表则讲述了近年来开展生态刑事案件的主要工作、所获得的成效、过程中所遇到的阻力以及下一步的工作安排,规划明确,条理清晰。

最后,贾丽萍副院长代表实践队感谢尤溪县人民政府的热情招待。黄辉院长简要介绍福州大学法学院的办学历史、办学情况、学科优势等,并着重说明了卓越法治人才实验班的立班初衷,再一次表达了未来与尤溪县继续加强合作的意愿。

黄辉院长表达未来与尤溪县继续加强合作的意愿

探访人民法院,感受司法魅力

实践队来到尤溪县人民法院。在傅紫薇法官的带领下,实践队参观诉讼服务中心、和合堂、文化长廊、家事法庭等地,了解尤溪县法院家事法庭的独到布置格局以及所代表的含义,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正性和法律的威严。在司法实践中,赋予朱子理学更多新时代的法治内涵,并将其灵活运用于纠纷解决,让法律尽显人文关怀,这或许就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当代价值。

实践队参观尤溪县人民法院

在本次实践考察中,实践队队员们深入学习了尤溪县独具特色的法治理念,深刻领悟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时代意义。相信在接下来的合作交流中,福州大学法学院和尤溪县将进一步实现生态法治建设上的共赢,生态法治人才培养将取得新的进展,共同守护绿水青山环绕、法治建设蓬勃发展的美好社会。

供稿学院:法学院

撰稿人:林淡妍

校核人:李丹红

审核人:谢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