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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携手植新绿,法治共筑生态梦 | 福州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联合福建高院等单位开展义务植树活动

发布日期:2026-03-18浏览量:

春回大地万物苏,又是一年添绿时。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谋深谋实“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发展理念,312日上午,福州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与福州大学法学院法律援助中心社团党支部联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闽侯县人民法院、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共同前往闽侯县白沙镇河沃村法官林基地,开展“院校携手植新绿,法治共筑生态梦”2026义务植树活动。

福建高院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一级调研员江振民,福州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机关党委书记林修锎,闽侯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华,福州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法律援助中心社团党支部书记陈俊秀,福州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社团党支部副书记邢雅枫与8名学生代表共同参与本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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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师生与省高院、市中院、县法院、县资规局等单位参与人员合影


活动现场,来自各单位的百余名参与者或挥锹铲土,或扶苗填坑,或提桶浇水,分工井然有序。闽侯法院生态综合庭的法官们手把手向同学们示范教学。“回填土要先踩实,这样树苗才能抗倒伏……”法官们一边示范,一边讲解植树的技巧要领。劳动间隙,法官们还向同学们普及“扩绿、兴绿、护绿”的“三绿”理念,阐释森林作为“水库、钱库、粮库、碳库”的“四库”内涵。同学们一边认真聆听,一边在劳动中体会这些理念的现实意义。挥锹培土间,书本上的生态文明思想变得具体而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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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师生与法官共同植树


经过一上午的协作劳动,100余棵福建山樱花和桂花树苗在规划区域内迎风挺立,原本空旷的土地上焕发出勃勃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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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师生共同植树


植树结束后,闽侯法院生态综合庭法官结合生态法治理论宣讲手册,向同学们系统介绍了近年来闽侯法院在生态司法保护领域的探索与实践。师生们围绕“生态修复与司法裁判的协同治理”展开交流,在理论与实践的碰撞中深化对生态法治的理解。

这场别开生面的“劳动教育课”,将法学课堂延伸至绿水青山之间。师生们在挥锹培土中体悟“生态兴则文明兴”的深刻内涵,在普法交流中增强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使命担当,以实际行动为谋深谋实“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植”入法治力量。

一直以来,福州大学法学院深耕环境资源保护法领域,持续加强与各级司法机关的协同合作,推动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深度融合。未来,福州大学法学院将进一步完善与各级司法机关常态化联系机制,在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上同向发力,引导广大师生做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者、推动者,让守护绿水青山的绿色希望和助力生态建设的法治理想,在汗水与泥土中扎根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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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学院:法学院

撰稿人:李瑶

校核人: 李丹红

审核人:伍宇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