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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届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30浏览量:

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更好提高毕业生就业工作质量,防范就业数据弄虚作假,现就开展2023届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重点核查是否存在违反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四不准”、“三不得”及就业数据造假等行为。

(一)是否存在“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将毕业生顶岗实习和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情况。

(二)是否存在“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辅导员的绩效考核、评优等挂钩”情况。

(三)是否规范开展去向登记和去向监测工作,是否存在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就业佐证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以及“人岗不符”、“签订虚假就业合同”等情况。对灵活就业率过高等就业数据异常情况进行重点核查。

二、工作安排

(一)全面自查。8月2日前,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对本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数据开展全面查,严格把关每一位毕业生的就业材料,确保本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数据真实可信。在对就业数据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由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党政负责人共同签字加盖党委公章后,8月2日前交到学生活动中心206

交叉互查8月3日至5日,学校将组织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通过A 查 B、B 查 C、C 查 D、D 查 A的循环方式,对本校学生就业数据开展交叉互查。互查采取电话访谈形式进行,重点核查灵活就业(其他录用形式就业、自由职业)、科研助理(含科研助理、行政助理、辅导员助理)、自主创业和部分签协议、合同就业,电话访谈核查的毕业生数不低于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数的10%。各检查学院需完成电话访谈的毕业生表单将由就创中心点对点发给毕业班辅导员。电话核查结束后,检查学院须将表单上的“电话访谈情况”逐一填写完整,并形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由检查学院党政负责人共同签字、加盖党委公章后8月7日上午11点前交到学生活动中心206学校存档备查。检查未发现问题,但在学校核查、省市核查和上级核查中发现问题的,互查学院承担连带责任。

(三)学校核查。8月6日至8日学校组织工作人员重点核查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人、毕业班辅导员等是否违反“四不准”和“三不得”的行为、各类举报线索、灵活就业相关数据以及通过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反馈异常的签约单位数据,对核查发现有问题的数据及时纠正,形成学校自查报告。学校自查报告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共同签字后,报送省教育厅备案。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核查自查结果将作为学校核查的重要依据。

三、核查要求

(一)认真对照检查。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将就业数据核查工作作为当前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专项部署,立即行动起来,认真对照核查内容,组织开展就业数据核查,对核查发现的相关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数据真实可信。

(二)严格纪律要求。对在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及时纠正,确保核查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各种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依规依纪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视情予以通报。

(三)做好迎检准备8 月中旬,省教育厅将组织开展省级核查,通过组织学校之间交叉互查等方式,重点核实各类举报线索、灵活就业及其它异常数据等;教育部将适时组织工作组来闽开展就业数据专项核查。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做好充分准备,扎实开展好数据自查和迎检工作。



学生工作部(处)

20237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