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1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担任辅导员选聘工作,根据《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文件精神和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按照“自愿报名、组织推荐、择优选拔”的原则,选聘推荐免试研究生以协议制方式担任两年专职辅导员(以下简称“推免生辅导员”),学校为其保留两年研究生入学资格,期满考核合格,转入攻读本校硕士研究生,录取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录取类别为非定向。
二、选聘名额
全校2021年计划选聘推免生辅导员15名。推免名额单列,不分学术型和专业型,不占用各学院分配的推免名额,并根据实际情况由学校进行适当统筹。
三、选聘条件
(一)具备福州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本校2021届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身心健康,具备较强的综合素质能力。
(三)品行优良,无违纪违规行为。
(四)前六学期(五年制前八学期)学习总成绩(含课程设计、实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的学分绩点(学分绩点按《福州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排名要求是:学分绩点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前30%以内(注:数理综合班排名前60%,化学嘉锡班(数理金融班)排名前40%以内),前六学期(五年制前八学期)不能有课程补考或重修;对学分绩点在该专业同年级排名前15%(注:数理综合班排名前30%),前六学期(五年制前八学期)允许最多有1门课程补考或重修;对数理综合班学分绩点在同年级排名前20%,前六学期允许最多有2门课程补考或重修。
(五)在本科学习期间,具有以下一项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经历:担任班长、团支部书记、校级团委、学生会副部长、学校下一级院(系)团委、学生会部长等以上职务不少于1年。
四、选聘程序
(一)个人申请。各学院组织学生进行报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选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未向学院申请或逾期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学院审核推荐。各学院成立推免生辅导员选聘工作小组,负责审核推荐。学院要结合学校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学院推免生辅导员选聘工作实施办法,并报备学生工作部(处)。选聘工作小组执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
选聘工作小组负责对报名人选及其有关材料的资格审查,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本科生人数在1000人及以下的学院推荐1名,本科生人数在1000-2000的学院推荐2名,本科生人数在2000-3000的学院推荐3名,本科生人数在3000以上的学院推荐4名;学院推荐人选多于1人的,需排序推荐)并在学院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于9月30日前将学院推荐名单、相关材料(需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综合科,电子版发送至fzuxsgzc@163.com。
(三)学校审核及心理测试。学校于10月1日前对学院推荐人选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参加心理测试。
(四)笔试。10月2日前组织笔试,笔试主要考核学生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写作能力。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推免名额的1:1.5比例选拔进入面试的学生。
(五)面试。10月4日前组织面试,面试主要考核综合能力。根据笔试、面试考核成绩高低(复试考核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按推免名额选拔入选学生及递补人员。
(六)体检及公示。所有入选学生须通过体检,未通过者则由后续人员递补。在校园网对“推免生辅导员”拟聘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2021年推免生辅导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党委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和校行政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领导共同担任组长,成员由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招生考试中心、教务处、研究生院、校团委等单位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挂靠学生工作部(处)。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由院党委书记和院长共同担任组长的推免生辅导员选聘工作小组;要将推荐免试研究生担任辅导员选聘工作纳入学院整体推免工作,精心组织、严格遴选,切实做好推免生辅导员资格审查、选拔推荐和信息公开公示等相关工作。
附件:1.福州大学2021年推免生辅导员报名表
2.福州大学2021年推免生辅导员初选名单汇总表
福州大学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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