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健全各项学生资助管理制度,提高学生资助工作成效和水平,根据《福建省学生资助工作巡查制度(试行)》(闽教学[2016]46号)、《福州大学学生资助工作巡查制度(试行)》(福大学[2016]12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0年度学生资助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范围
各学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二、巡查内容
1.各单位2019年学生资助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2.各单位对2019年学生资助工作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具体巡查内容见附表
三、巡查组织
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巡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校学生资助工作巡查组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专职资助工作人员和从学院抽调的熟悉资助政策和业务、财务管理制度的资助专职辅导员组成。
四、巡查安排
1. 全面自查。2020年10月中旬前,各学院应对照巡查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形成《2019年xx学院学生资助工作情况自查报告》并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学院巡查。2020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校学生资助工作巡查组对各学院资助工作进行巡查。
3.结果通报。学生资助工作巡查结束后,校学生工作部(处)将对本次巡查情况进行通报。
4.学院提出整改方案。2021年1月19日前,各学院要提出《xx学院对2020年学生资助工作巡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方案》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院整改。2021年3月15日前,各学院将整改材料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复查。2021年5月1日前,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查。
《自查报告》《整改方案》及整改材料均须经学院资助工作小组组长审定、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资助巡查工作,将资助工作巡查作为推动改进学院学生资助工作、提升资助育人水平的重要契机。
2.各学院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准备好相关文件、数据、资料,以便巡查组核实有关信息。
3.巡查组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师生,掌握真实情况,切忌搞形式主义和走过场;要严守工作纪律,及时发现被巡查学院或个人存在的违纪违规行为,对涉嫌违法行为的或超越本级处理权限的要及时上报并移交相关部门。
4.对推诿拖拉、敷衍塞责,不配合资助工作巡查的学院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巡查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落实不到位,或工作严重滞后、造成不良影响的,按学校有关规定约谈问责或追究责任。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9月5日
附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