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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关于评选 2015~2016学年“勤工之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16浏览量:


福大学〔2016〕35号

各学院:

为表彰和奖励我校在勤工助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生,鼓励他们继续服务同学,树立“感恩、责任、自强、自立”的榜样。经研究,举行"福州大学2015~2016学年勤工之星"评选活动。根据《福州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现将评选活动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且在岗从事勤工助学的学生

二、评选时间:

2016年6月7日~2016年6月20日

三、评选要求:

1.遵守校纪校规以及部门规章,无任何违纪现象;

2.学习态度端正,本学年无挂科现象且综合测评在专业排名前50%;

3.工作责任心强,无迟到、早退、误岗等现象,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获得勤工助学用工部门的好评;

4.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优异、积极进取,热爱勤工助学工作;

5.参加学生社区助学中心志愿服务时长15小时(含)以上者。

四、具体评选程序:

1.申请

参评学生需填写《福州大学勤工之星申请表》(见附件一)电子版(文件名为“学院+姓名”),并在6月15日前向所在学院勤工助学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

各学院勤工助学管理部门对参评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于6月18日前确定最终推荐名单,汇总《福州大学勤工之星评选汇总表》(见附件二),并将此表格(文件名为“XX学院勤工助学管理部门名称”)发送至邮箱:fdxsc@qq.com。

五、奖励:

1.授予福州大学“勤工之星”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2.根据《福州大学学生手册》规定予以德育分加分奖励。

附件:1.福州大学“勤工之星”申请表

2.福州大学“勤工之星”汇总表

3.各学院拟推荐名额

                                福  州  大  学

                                201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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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年6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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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教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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