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大学〔2016〕35号 各学院: 为表彰和奖励我校在勤工助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生,鼓励他们继续服务同学,树立“感恩、责任、自强、自立”的榜样。经研究,举行"福州大学2015~2016学年勤工之星"评选活动。根据《福州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现将评选活动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且在岗从事勤工助学的学生 二、评选时间: 2016年6月7日~2016年6月20日 三、评选要求: 1.遵守校纪校规以及部门规章,无任何违纪现象; 2.学习态度端正,本学年无挂科现象且综合测评在专业排名前50%; 3.工作责任心强,无迟到、早退、误岗等现象,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获得勤工助学用工部门的好评; 4.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优异、积极进取,热爱勤工助学工作; 5.参加学生社区助学中心志愿服务时长15小时(含)以上者。 四、具体评选程序: 1.申请 参评学生需填写《福州大学勤工之星申请表》(见附件一)电子版(文件名为“学院+姓名”),并在6月15日前向所在学院勤工助学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 各学院勤工助学管理部门对参评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于6月18日前确定最终推荐名单,汇总《福州大学勤工之星评选汇总表》(见附件二),并将此表格(文件名为“XX学院勤工助学管理部门名称”)发送至邮箱:fdxsc@qq.com。 五、奖励: 1.授予福州大学“勤工之星”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2.根据《福州大学学生手册》规定予以德育分加分奖励。 附件:1.福州大学“勤工之星”申请表 2.福州大学“勤工之星”汇总表 3.各学院拟推荐名额 福 州 大 学 2016年6月7日 ——————————————————————————————— 福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年6月1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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