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福建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教〔2007〕72号)和《关于提高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的通知》(闽财教〔2010〕119号)文件精神,为了切实做好我校2015-2016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分两档:对5%左右特别困难家庭学生每生每月补助400元,每年补助10个月,共计4000元;其余15%左右一般困难家庭学生每生每月补助250元,每年补助10个月,共计2500元。 三、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不隐瞒家庭经济变化和外来资助情况。 四、评定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参评对象的学生均可登陆福州大学学生工作综合管理系统(http://swms.fzu.edu.cn/index.html),填写《福州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学院审核。学院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提出获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名单及档次,学院辅导员、副书记分别登陆福州大学学生工作综合管理系统(http://swms.fzu.edu.cn/index.html)进行审核,并将《2015-2016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一、表二》纸质版材料签署盖章后于9月21日前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材料发送至xszzglzx@fzu.edu.cn。 3.学校审批、公示。 4.学校发放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在评审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公示制,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网上申报、审核截止时间为9月20日。 附件: 1.《福州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2015-2016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一》 3.《2015-2016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二》 学生工作部(处) 研究生工作部(处) 2015年9月8日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