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做好2014年“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1.资助对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 2.资助标准:每人每年4000元人民币,共100名。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2.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3.诚信感恩、品行端正,不隐瞒家庭经济变化和外来资助情况,参评当年没有获得过其他各类大额资助(单项一次性资助3000元及以上)。 4.刻苦学习,成绩优良。 三、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凡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均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并登录福州大学学生工作综合管理系统(http://swms.fzu.edu.cn/index.html)填写并递交《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 2.学院审核。学院结合学校下达的名额指标,登录福州大学学生工作综合管理系统(http://swms.fzu.edu.cn/index.html)进行审核,提出本学院受助学生建议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疑义后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评审、公示。 4.报省慈善总会、兴业银行审批。 5.助学金发放。经审批后兴业银行统一向学生本人发放兴业银行银联卡。 四、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推荐审核工作。 2.大一新生参评者,《申请表》中“学习成绩”一栏填写高考成绩。 3.受助学生在每学年结束时对本人学习和思想情况做出小结,并于每年5月底前以书面形式交予学校汇总,报送省慈善总会转兴业银行备案。 五、材料上报时间 各学院请于10月24日前将《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受助学生花名册》和《单位代理开立个人账户申请书》汇总收集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将《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受助学生花名册》和《单位代理开立个人账户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xszzglzx@fzu.edu.cn,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受助资格。 附件:1.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申请表 2.2014年度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受助学生花名册 3.2014年度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4.单位代理开立个人账户申请书 福州大学 2014年10月17日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