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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关于开展2014年宝钢教育奖优秀学生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23浏览量: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4年度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通知》、《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4年宝钢教育奖优秀学生奖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及奖励金额

1.宝钢优秀学生奖,奖励金额为1万元/人。

2.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奖励金额为2万元/人。

二、奖励对象及名额

宝钢教育奖优秀学生奖评选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2014年奖励名额为5名(本科生3名,研究生2名),其中推荐1名为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

三、评选条件

(一)宝钢优秀学生奖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以下简称五种能力);研究生还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的优秀研究成果。

3.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二)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

宝钢优秀学生奖获得者中的特别优秀者,经学校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名推荐、宝钢教育奖评审委员会评选审定,可获得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

四、评选原则

1.在评选的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标准,遵守评审程序,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

2.评选中要注重申报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全面衡量申报人的各方面表现。在此基础上,对申报学生要侧重对其“五种能力”以及自我养成意识的考核。

3.申请学生应实事求是地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评审表》中的各项内容,对通过弄虚作假等不道德手段进行申请者,一经查实,取消评奖资格。

五、评选程序

1.学院推荐人选,每个学院仅限推荐1人(本科生或研究生)。

2.学校评审专家组评议,评出前7名候选人。

3.学校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宝钢优秀学生奖人选和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人选。

4.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5.报宝钢教育基金会秘书处。

六、申报材料及时间

1.申报材料

1)《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优秀学生特等奖评审表》原件一份以及电子版。

2)曾获各类奖项等佐证材料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必须由学院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2.申报时间

请各学院于927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北楼东309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xszzglzx@fzu.edu.cn

附件:《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优秀学生特等奖评审表》

      福州大学

     2014918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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