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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20浏览量:

各学院:

兴业银行于2007年在我校设立“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连续四年每年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00名,对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2011年兴业银行继续在我校进行第二轮的资助,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1、资助对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一批2011级新生。

2、资助标准:每年100名,每人每年4000元人民币。

二、评选条件

1、经学校确认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诚信感恩、品行端正,不隐瞒家庭经济变化和外来资助情况,参评当年没有获得过其他各类大额资助(单项一次性资助3000元及以上);

5、刻苦学习,成绩优良。

三、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凡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均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2、学院审核。学院结合学校下达的名额指标进行审核,提出本学院受助学生建议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疑义后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提供申请者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两份。

3、学校评审、公示。根据各学院上报的入围申请,学生工作处根据福建省慈善总会《关于发放“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的通知》要求,进行统一的审核。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4、报兴业银行、省慈善总会审批。

5、助学金发放。经审批后统一由兴业银行将资助款发放至学生申请时登记的兴业银行银联卡中。

四、材料上报时间  各学院将有关材料(申请者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两份,申请表、花名册于2011年9月27日之前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在学生工作系统反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受助资格。

五、评选要求  各学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推荐审核工作。同时要做好受助学生教育工作,大二及以上年级如有挂科,将取消下一学年受助资格。

附件:  1、《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申请表》;  2、《2011年度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受助学生花名册》。

(附件在学生处主页下载区下载)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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