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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暖冬计划”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23浏览量:

各学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人文关怀,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排忧解难,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暖冬计划”。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举措

  (一)开展孤儿慰问

  向我校由地方县民政局、残联等部门认定的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学生)、残疾人学生发放临时困难生活补助。补助金额根据实际需要核定。

  (二)发放寒假返乡路费补助

为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寒假返乡路费补助(本科生总额20万、研究生总额10万)。补贴标准:不超过申请补助学生的返乡单程实际车费总额。

  (三)开展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

协助毕业后确实无力按期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银行申请办理还款救助。

  (四)发放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对达到毕业条件的,经学校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认定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本科学生,按2000/人标准一次性发放就业补助金。

   二、工作流程

  1.学生申请:20231130日前

  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定:2023121-202414

  辅导员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及申请人在校已受助情况等,向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资助工作小组提交初审名单,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资助工作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最终补助名单并上报学校。

《福州大学寒假返乡路费补助汇总表》请于20231230日前上报,《福州大学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汇总表》 《福州大学2024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汇总表》 请于202415日前上报。其中纸质版材料交到行政北楼东309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fzuxszzglzx@163.com

 3.学校审核:202415-110

学生工作部(处)对各学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提交的补助名单进行审核。

 4. 发放补助:

学校通过计划财务处系统向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发放补助,相关补助将打入学生银行卡中。

  三、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暖冬计划”工作,确保送温暖工作全面开展、落在实处。

  2.要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严格把握学生资助信息的使用权限范围,确保学生隐私信息不泄露。

  3.要及时将送温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及暖心典型案例,以图文形式(电子版)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颜文朗

  联系电话:22866618

      附件

   1.福州大学寒假返乡路费补助汇总表

   2.福州大学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汇总表

   3.福州大学2024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汇总表

   4.福州大学寒假返乡路费补助指标分配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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