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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学生资助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6浏览量:

各学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健全各项学生资助管理制度,提高学生资助育人工作成效和水平,根据《福建省学生资助工作巡查制度(试行)》(闽教学[2016]46)、《福州大学学生资助工作巡查制度(试行)》(福大学[2016]12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4年度学生资助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范围

各学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二、巡查内容

(一)2023年以及2024年第一季度学院学生资助育人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1.勤工助学薪酬发放明细(附困难学生比例情况);

2.勤工岗位设置情况及参加勤工助学人员信息、工作鉴定表(每个学生每月开展的工作内容、时间、负责人、完成情况等);

3.学院临时困难补助开支情况(附明细表);

4.学生资助项目院级会议纪要及公示情况(附截图);

5.资助育人相关支撑材料(励志先锋人物先进事迹、学院资助育人典型案例、“三型”资助育人项目材料等);

6.院级学生资助档案材料。

(二)2023年学生资助工作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巡查组织

校学生工作部负责巡查工作的组织、协调。

校学生资助工作巡查组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专职资助工作人员以及各单位熟悉资助政策和业务、财务管理制度的资助专职辅导员组成。

    四、巡查安排

1. 单位自查。4月15日前,各单位对照巡查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形成《2023年xxxx学生资助工作情况自查报告》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学校巡查。5月1日至6月1日,学校对各单位资助工作进行巡查;

3.巡查反馈。巡查结束后,学校将巡查结果反馈至各单位;

4.单位整改。9月30日前,各单位报送《xxxx2023年学生资助工作巡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方案》,11月1日前,将整改材料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整改复查。12月31日前,校学生资助工作巡查组组织复查。

《自查报告》《整改方案》及整改材料均须经各单位资助工作小组组长审定、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五、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资助巡查工作,将资助工作巡查作为推动改进单位学生资助工作、提升资助育人水平的重要契机。

2.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准备好相关文件、数据、资料,以便巡查组核实有关信息。

3.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师生,掌握真实情况,切忌搞形式主义和走过场;要严守工作纪律,对涉嫌违法行为的或超越本级处理权限的要及时上报并移交相关部门。

4.对推诿拖拉、敷衍塞责,不配合资助工作巡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巡查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落实不到位,或工作严重滞后、造成不良影响的,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3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