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榜样示范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福州大学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校2025届全日制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方向正确;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身心健康,乐观进取,在校各方面表现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积极参加校园文化、学术科技、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综合素质突出;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恪守学术诚信,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违纪处分;
(四)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无补考或重修。本科毕业生专业成绩排名、综合测评总分排名还均应在专业前15%;
(五)在校期间至少获得1次“福州大学年度人物”“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精神文明先进个人”等校级及以上综合类荣誉称号;
(六)具备上述条件的,具有参军入伍经历者,或自愿到基层、到西部、到部队、到国家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就业创业的毕业生;或在校期间获过国家奖学金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三、工作安排
(一)评选比例
本科生、研究生评选比例不高于各自毕业人数的6%。
(二)评选程序
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经学院初评、公示后报学校审核研究。
(三)评选时间
6月3日之前学院完成初评、公示等工作;6月上旬学校完成审核研究工作。
(四)材料报送
优秀毕业生申请者应严格按照审批表要求填写《福州大学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学院负责对学生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经初评并公示后,由学院填报《福州大学2025届优秀毕业生申报名单汇总表》,形成学院推荐评选工作报告。
《审批表》(一式三份)、《汇总表》、公示截图和学院推荐评选工作报告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6月3日15:00前报送至行政北楼西310,材料电子版同步发送至fzu_fdxg@163.com。
四、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要严格按照程序开展评选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对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追究相关责任,并取消个人评选资格,追回已发证书。
(三)学生论文送审及最后答辩评定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个人评选资格追回已发证书。
(四)优秀毕业生评审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处)所有。
联系人:王宏鹏、邢凡凡,联系电话:22866117。
附件:
1.福州大学优秀毕业生审批表(研究生)
2.福州大学优秀毕业生审批表(本科生)
3.福州大学2025届优秀毕业生申报名单汇总表
4.福州大学2025届各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分配表
福州大学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