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毕业生鉴定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是对毕业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的综合评价。为了切实做好我校2025届本科毕业生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鉴定的内容
(一)德育方面
1.对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等情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情况;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情况;
3.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等组织的主题教育活动、党团活动情况;
4.在“双一流”大学建设、校园文明建设、学风建设、青年志愿者活动、校园文化建设等活动中的思想认识和表现情况;
5.从事社会工作情况,包括任职情况、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成绩等;
6.在校期间的奖惩情况。
(二)专业学习方面
1.专业学习情况,包括对专业的认识,学习目的、态度、方法和效果,遵守课堂纪律和考场纪律情况,作业完成情况、毕业实习、毕业设计及毕业论文完成情况等;
2.对本专业所需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及个人所具备的能力素质情况;
3.个人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专业)中的排名情况。
(三)文体方面
1.遵守教育部《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相关规定,参加文体活动情况和体育达标情况;
2.参加各类劳动、社会实践、文明宿舍创建等情况;
3.参加各种创新创业大赛、文体竞赛的表现及获奖情况。
二、毕业生鉴定时间
2025年6月15日前
三、毕业生鉴定程序
(一)个人鉴定
引导毕业生以严肃、认真、细致、负责的态度,由本人如实填写《福州大学毕业生登记表》中有关栏目(用蓝、黑钢笔或水笔),并从德、智、体等方面认真做好个人鉴定(字数在2000字左右),要求字迹清晰、工整。
(二)组织鉴定
通过班会等形式对毕业生进行鉴定,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不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努力方向。在此基础上,由班级、党支部对每位学生在校期间表现作出鉴定,辅导员应逐一审核把关,签名盖章,并报学院党委审查,存入学生档案。
四、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并认真抓好毕业生鉴定工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长实际情况,力求对毕业生进行全面、客观、准确的评价,力戒千篇一律,流于形式;
(二)各学院对毕业生的鉴定应涵盖其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重点考核毕业生在校最后一学年的表现及其在择业、就业中所表现出来的思想态度。凡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者,其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一律存入本人档案;
(三)请以学院为单位于5月22日(周四)14:30-17:00到“一站式”学生社区服务中心领取《福州大学毕业生登记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