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闽教规〔2023〕1号)等文件要求,经学院审核、学校评审,拟对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动态调整(其中新增认定102人、认定等级调整18人),并推荐91名符合条件的学生申报国家助学金(含助学金等级调整16人、退役士兵助学金1人),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5月12日至2026年5月15日。公示期如有异议,敬请监督。
监督电话:
纪委(监察专员办):0591-22865580
学生工作部(处):0591- 22866618
学生工作部(处)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