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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大学生医保参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24浏览量:

各学院:

为做好2020年学生医保参保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09〕118号)、《关于做好2020年度在榕高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通知》(榕医管文[2019]10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今年我校学生医保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时间

学生缴费时间:10月23-11月23

二、参保对象

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硕博学生(含侨、港、澳、台大学生)。

三、缴费标准

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依然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福州市政府补助不低于国家和省确定的标准,并逐年提高(2019年度为每人550元)。

2020年度在校学生的个人缴费为270元/年不可重复参保,不可重复享受医保待遇2019级大学新生按参保登记时间确认保险关系,当年9月至12月不缴费,只缴纳次年度的保险费当年9月至次年12月发生的医疗费用,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同级财政补助,个人无需缴费,但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不超过总参保人数的20%。根据工作安排,本次所有参保学生统一缴费,本学年经济困难学生需等认定后进行退费处理。

四、缴费方式

E点通参保登记审核通过后,学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缴费:关注“福建税务”下载闽税通等。

(一)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缴费入口:关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下方【微办税】->选择【城乡医保】->根据提示输入身份证号,点击【查询】->确认缴费信息无误点击【缴纳】->选择银联支付方式,点击【确定】->缴费成功后弹出缴费结果回执(缴费记录)。

推荐直接扫描二维码缴费二维码见附件

(二)闽税通APP缴费入口:点击下方的【公众服务】->“公众办税”中选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纳】->根据提示输入身份证号,点击【查询】->确认缴费信息无误点击【缴纳】->选择银联支付方式,点击【确定】->缴费成功后弹出缴费结果回执(缴费记录)。

注:本省学生应缴费信息可能会存在两条记录,请提醒学生选择福州地区税务局缴纳,金额为270元。

五、社保卡(市民卡)办理

今年社保卡的申领继续由海峡银行受理,为方便学生医保报销,请各学院在做好学生医保参保工作的同时,组织未持有社保卡(市民卡)的参保学生免费申领(下载“众行海峡”APP,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具体流程详见《2020年市民卡、制发卡预约制卡流程》(附件1)

申请成功后,学院委托一代领人携带①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学院印章)《关于委托xxx领取社保卡(市民卡)的函》领卡清单(银行会发送制卡清单到学院联系人邮箱,学院根据银行提供制卡清单,打印并加盖学院印章、骑缝章)前往海峡银行相应网点领取社保卡(学院可任意选择海峡银行网点申领社保卡,避免扎堆)。学生在拿到社保卡后,可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挂号、就诊、费用结算。

六、补充医保

根据《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文件精神,鼓励大学生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按自愿原则,通过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等多种途径,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医保参保工作。开展大学生医疗保险工作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民生工程战略的重要举措,重点保障在校大学生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各学院应进一步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主抓此项工作,安排辅导员、学生干部专门负责此事,确保本次医保参保工作顺利完成。

(二)各学院要切实做好医保宣传解释工作。各学院要充分利用微博、微信、段会、班会、宣传栏、宣传单等线上线下各种形式做好医保参保宣传工作;要做好对《2020年度在榕高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指南》(附件3)等政策的宣传,让学生了解医保有关待遇、费用结算等内容,进一步明确参加医疗保险是社会互助共济,减轻家庭负担的重大意义,消除学生的抵触情绪,做到本、硕、博全员参与,全面覆盖。有关参保问题可咨询学生医保专员QQ群:807660732)、医保中心(咨询电话:88609641)更多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可关注微信公众号"福州医疗保障"了解或拨打咨询电话:968906、12333。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事宜可关注微信公众号“福建税务”了解或拨打咨询电话:12366(纳税服务)、4000012266(社保费服务)。

(三)各学院要配合做好相关医保服务工作。各学院学生政工干部要掌握大学生医保政策,尤其要及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切实保障学生就医权益。

附件:1.社保卡(市民卡)预约制卡业务流程

2. 关于委托xxx领取社保卡的函

3.2020年度在榕高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指南

      

2019年10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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