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大学〔2018〕77号
各学院:
为做好2019年学生医保参保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09〕118号)、《关于调整我市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的通知》(榕医保文〔2018〕98号)、《关于做好2019年度在榕高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通知》(榕医管文〔2018〕9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今年我校学生医保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学生缴费时间:11月6日-11月20日;
(二)学院核实确认时间11月21日-11月26日;
(三)11月27日起由学校核实后与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进行对接。
二、参保对象
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硕博学生(含侨、港、澳、台大学生),从参保之日起享受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缴费标准
根据福州市医疗保障管理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的通知》(榕医保文〔2018〕98号)精神,2019年度在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40元/年,2018级大学新生在2018年度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自2018年9月至2019年12月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应缴医保费320元。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同级财政补助,个人无需缴费,但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不超过总参保人数的20%。
四、缴费方式
各学院应通知学生通过福大易班平台完成医保申请、支付宝缴费,做好核实工作,避免因申请材料问题导致学生医保无法正常受理。根据规定,老生只能选择续保(缴费24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需缴费,请各学院务必确认清楚贫困生名单,并通知相关同学无需缴费;待学院认定结束后系统将自动比对。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医保管理平台操作文档》(附件1)。
五、社保卡(市民卡)办理
今年社保卡的申领继续由海峡银行受理,为方便学生医保报销,请各学院在做好学生医保参保工作的同时,组织参保学生免费申领社保卡(下载“众行海峡”APP,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具体流程详见附件2);申请成功后,学院委托一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关于委托xxx领取社保卡(市民卡)的函》(附件3),前往海峡银行高新支行(电话:22869692)领取社保卡(学院可任意选择海峡银行网点申领社保卡,避免扎堆)。学生在拿到社保卡后,可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挂号、就诊、费用结算。
六、补充医保
根据《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文件精神,鼓励大学生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按自愿原则,通过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等多种途径,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医保参保工作。开展大学生医疗保险工作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民生工程战略的重要举措,重点保障在校大学生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各学院应进一步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主抓此项工作,安排辅导员、学生干部专门负责此事,确保本次医保参保工作顺利完成。
(二)各学院要切实做好医保宣传解释工作。各学院要充分利用微博、微信、段会、班会、宣传栏、宣传单等线上线下各种形式做好医保参保宣传工作;要做好对《2019年度在榕高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指南》(附件4)等政策的宣传,让学生了解医保有关待遇、费用结算等内容,进一步明确参加医疗保险是社会互助共济,减轻家庭负担的重大意义,消除学生的抵触情绪,做到本、硕、博全员参与,全面覆盖。有关参保问题可咨询学生医保专员,名单见附件5。
(三)各学院要配合做好相关医保服务工作。各学院学生政工干部要掌握大学生医保政策,尤其要及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切实保障学生就医权益。
附件:1.医保管理平台操作文档
2. 社保卡(市民卡)预约制卡业务流程
3. 关于委托xxx领取社保卡的函
4.2019年度在榕高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指南
5.学生医保专员名单
福 州 大 学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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