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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锦涛: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

    发布日期:2007-10-05浏览量:

    新华社北京10月22日电中共中央政治局21日下午进行第十六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他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把握新形势下的民族问题,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不断开创民族工作新局面。


    中共中央政治局这次集体学习安排的内容是我国民族关系史的几个问题。中央民族大学杨圣敏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郝时远研究员就这个问题进行了讲解,并谈了他们对进一步做好我国民族工作的看法和建议。
    中央政治局各位同志认真听取了他们的讲解,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
    胡锦涛在主持学习时发表了讲话。他指出,民族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一个重大问题。在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中,我们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我国民族问题具体实际相结合,走出了一条符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我国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发展和巩固,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观念深入人心,民族地区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
    胡锦涛强调,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坚持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深入学习党的民族政策,学习民族学、人类学、社会学和宗教学等有关民族问题的知识,不断丰富自己为做好民族工作所需要的各方面知识。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加强调查研究,深入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进一步认识和把握新的历史条件下民族问题发展变化的特点和规律,创新民族工作的思路和方法,不断提高驾驭和解决民族问题的能力。特别是要加强对那些前瞻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的研究,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要大力加强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不仅要教育群众,更要教育干部;不仅要教育少数民族干部,更要教育汉族干部;不仅要教育一般干部,更要教育领导干部。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地区发展的良好氛围。
    胡锦涛指出,本世纪头20年,是我国改革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促进我国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的关键时期。必须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努力把民族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要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不断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要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用法律法规来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用发展的成就不断充实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物质基础。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真正做到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胡锦涛强调,要贯彻人才强国战略,把民族地区人才资源开发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抓紧抓好,不断提高干部群众的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要把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作为一件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加大工作力度,注重提高素质、改善结构,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少数民族干部队伍。
    胡锦涛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和改善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把民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切实抓好。要关心少数民族群众生活,倾听少数民族群众呼声,下大气力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特别是贫困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要最广泛、最充分地把各族群众凝聚和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不断巩固和发展我国各民族团结奋进、共谋发展的良好政治局面,万众一心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历史任务。
    10月23日《人民日报》第一版

    (责任编辑: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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