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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福州大学“厦航奖学金”、“厦航奖教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09浏览量:

各学院,有关单位:

为肯定我校老师教学成果及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在我校设立“厦航奖学金”和“厦航奖教金”。为了做好2014年“厦航奖学金”、“厦航奖教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厦航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1.奖励对象:具有福州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在读本科生及研究生(不含独立学院),每年评选40名。

2.奖励标准:每生奖励5000元。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修养和高尚的道德情操。

2.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品学兼优、刻苦学习,成绩优良,参评当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专业名列前茅,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热心环保公益活动。

5.学术思想活跃,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参评当年在学科竞赛、科技竞赛、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突出。

6.原则上同一学年不能获得两个以上(含两个)大额(单项4000元及以上)专项奖助学金。

(三)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凡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均可向学院提出申请,登录福州大学学生工作综合管理系统http://swms.fzu.edu.cn/index.html,填写并递交《福州大学厦航奖学金申请表》。

2.单位初评。各单位结合学校下达的名额指标进行初评,提出本单位推荐学生名单,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厦航奖教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上报名单进行差额评选,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审批。

二、厦航奖教金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1.奖励对象:全职在福州大学教学、科研和学生管理等岗位一线工作三年以上的教职工,每年奖励30名,其中经济与管理学院4名、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3名、学生政工干部6名,其它每个单位可推荐12名。

2.奖励标准:每名奖励5000元。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

2.热爱学生,品行端正,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热爱本职工作,工作勤奋,业绩突出;

4.有与本职工作相应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特别是能够将学科前沿知识和科研成果融入到本职工作实践中;

5.同等条件下,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优先。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个人均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福州大学厦航奖教金申请表》,并附有关业绩的证明材料。

2.单位初评。各学院、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根据评审条件,推荐1-2名教师按排名先后顺序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厦航奖教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上报名单进行差额评选,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审批。

三、评选原则

1.厦航奖学金、厦航奖教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在评选的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申请的学生、教师应实事求是地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表中的各项内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评奖资格。

2.评选中要注重申报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全面衡量申报人的各方面表现,择优评选。

四、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520日前将纸质版的《福州大学厦航奖学金申请表》、《福州大学厦航奖教金申请表》、《福州大学厦航奖学金汇总表》、《福州大学厦航奖教金汇总表》报送至行政北楼东309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xszzglzx@fzu.edu.cn

附件:1.福州大学厦航奖学金申请表

2.福州大学厦航奖教金申请表

3.福州大学厦航奖学金汇总表

4.福州大学厦航奖教金汇总表

5.福州大学厦航奖学金初审推荐名额分配表

          福州大学

                                                               201459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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