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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大学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3-02-07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健全学生资助制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实行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措施予以资助。

    一、“绿色通道”申请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及研究生。

    二、“绿色通道”申请条件

    1.持有低保证、特困证明、孤儿证明、本人残疾证以及烈士子女、伤残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等家庭经济确属特别困难者;

    2.因干旱、地震、洪涝等重大自然灾害或其它原因,致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三、“绿色通道”办理流程

    1.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凭《福州大学录取通知书》和乡、镇、街道(或上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本人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和申请“绿色通道”的学生谈话,核实学生的贫困程度和诚信程度,指导新生填写《福州大学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由学院辅导员和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签署意见;

    3.学院统一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校级审批手续;

    4.学校对第一个月没有生活费用的特困新生(包括研究生)提供困难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800至1500元;同时,对申请生活费补助的同学发放一份“资助大礼包”。

    四、“绿色通道”办理要求

    1.普查新生要到位。及时和没有按时到校的新生取得联系并了解详细情况。对于有资助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应立即告知资助政策,指定专人做好该生跟踪回访和入学接洽工作,对入学交通费有困难的新生提供适当补助,帮助其按时到校报到。

    2.热线电话要到位。按时开通学生资助热线电话,受理学生和家长的咨询投诉,做到“件件有说法、事事有落实”。

    3.安全提醒要到位。通过在微信公众号、学校网站、微博发布警示告知和金融知识宣传片等方式,及时提醒新生知晓诈骗分子利用申请奖助学金和交学费等方法的行骗伎俩,提高新生安全意识和防骗能力。

    4.尊重隐私要到位。发放资助物品和开展宣传工作时,要保护学生的尊严和隐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心理辅导工作,给予更多人文关怀,采用合理方式引导他们正确面对困难,更快适应校园生活。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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